全球已经有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颁布并实施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法规,有效地保护了儿童乘车安全。本文分析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不同情况,并总结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经验。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汽车产销量屡创新高,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儿童在乘车中遭遇的事故伤害也迅速增多。目前,我国儿童乘车事故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每年我国儿童因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已经超过1.85万人,远高于发达国家。相比之下,世界上已经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颁布并实施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法规,有效减少了儿童在事故中受到的伤害。
国外儿童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情况
儿童安全座椅作为儿童乘车出行的安全装置,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畅销了数十年,其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基本在90%左右。近年来,为了保证儿童乘车安全,不断有新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相关法规,部分国家和地区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强制使用法规进行了修订。不同国家和地区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不同的特点。
美国
1978年,美国第一部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在田纳西州诞生。至1985年,美国所有州都制定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规。
美国各州规定未满4岁或体重未达
◆ 1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面向后坐的婴儿型或婴幼儿型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 1~4岁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不能直接使用车载安全带。
◆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必须安置于汽车后座,用车载安全带或LATCH系统固定,每个方向的移动度不能超过
◆ 4岁以上,
◆ 经过严重车祸后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不能再使用。
田纳西州1978年通过安全座椅法后,安全座椅使用率从8%提高到30%;北卡罗纳州1985年通过儿童后排乘座法案后,4~15岁儿童乘客死亡和严重伤害发生率下降42%;新墨西哥州通过法律后,5岁以下儿童乘客死亡率下降33%;密西根州通过法律后,儿童乘客住院率下降36%。
美国不同州制定的强制性法规有所区别,包括新泽西州等在内的22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已针对4岁以上儿童通过了儿童增高型座椅的相关法案,将安全座椅规范年龄上限从4岁提高到6~9岁。从严立法的州,对凡载有4~9岁儿童的家长,如果儿童系了安全带,而没有使用儿童增高型安全座椅,家长将被处以25~500美元的处罚。
英国
法案同时规定:在汽车前排设置后朝向儿童安全座椅是违法行为。假如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处以30~500英镑的罚款。
此外,法案规定了其它车辆上对儿童乘车的保护措施。
◆ 乘坐前排座位时:
儿童在货车、巴士、小巴和公交车上都应恰当使用儿童安全乘车用品或安全带。
◆ 乘坐后排座位时:
在小巴(空载质量小于
在巴士(空载质量大于
在长途汽车上,14岁以上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德国
德国1993年制定了法规,道路交通法规定:12岁以下、身高低于
德国交管部门事故研究表明,乘车时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儿童车祸死亡风险比使用安全座椅高7倍。在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后,德国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达到95%左右。
日本
2000年,日本制定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不满6岁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在此之前虽有相应的标准,但并没有强制执行,也没有写入法律,安全座椅普及率非常低,约12%左右。
法律出台后情况有所改善,两年后安全座椅普及到了60%左右。
2009年,日本警察厅对全国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发现,6岁以下儿童使用安全座椅的比例下降到54.8%。
国外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经验分析
不同国家和地区实施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规时间长短不一,形式也多样化。
强制性法律推出后,安全座椅使用率迅速提升
各国推出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律后,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迅速上升,儿童乘车伤亡比率显著下降。比如,美国田纳西州1978年通过安全座椅法后,使用率从8%提高到30%,儿童乘客死亡率下降一半。北卡罗纳州1985年通过儿童后排乘座法案后,4~15岁儿童乘客死亡和严重伤害发生率下降42%。日本2000年推出强制性法规两年后安全座椅普及率由12%上升到60%左右,儿童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率下降到原来的1/5。德国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已经高达95%左右,2011年德国车内死亡的儿童仅有76人。
分地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性强制法规
1978年,美国田纳西州颁布美国首部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随后北卡罗纳州、新墨西哥州、密西根州、新泽西州等相继制定了类似法规。上述各州制定的法规有所区别,一般都对4岁以下儿童乘车进行了严格规定,但对4岁以上儿童的规定则区别较大。
如包括新泽西州等在内的22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已针对4岁以上儿童通过了儿童增高型座椅的相关法案,将安全座椅规范年龄的上限从4岁提高到6~9岁。在立法严格的一些州,对驾车携带4~9岁儿童的家长如果没有为儿童使用增高型安全座椅,将处以25~500美元的处罚。此外,加拿大各州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规定同样有所区别。
分阶段制定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规
台湾地区2003年法律规定4岁以下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安全座椅,2012年进一步要求4~12岁儿童乘车也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英国法律开始要求“有条件下,鼓励3~11岁儿童使用儿童安全座椅”,2006年颁布的新法律要求0~12岁或身高
除外情形和公共用车进行相应规定
强制性法规的制定中应对部分除外情形和公共用车进行详细规定。英国法律中规定了出租车、紧急的短途运输和部分缺少安全带的汽车上,儿童可以不使用安全座椅,并对大巴、小巴、教练车和货车的运营中儿童安全乘车进行了部分规定。台湾制定的相应法律中也规定了救护车、计程车与幼童专用车可免予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