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条例明年实施 自主品牌面临生死劫?

放大  缩小 日期:2012-11-05     评论:0      
核心提示:磕磕绊绊8年之后,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立规走到了立法阶段。日前,国务院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
 磕磕绊绊8年之后,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立规”走到了“立法”阶段。日前,国务院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召回条例”),此条例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据了解,“召回条例”中,最大的变化在于从法规层面对缺陷汽车产品加入了强制性召回规定,以及对拒不召回的汽车企业将实施巨额罚款。

汽车召回制度在我国已经推行了8年之久。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次改变了中国汽车召回无规可依的局面,但令人尴尬的是,作为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的一个部门规章,规章的相关威慑性条款始终未能剑锋出鞘,几乎所有的召回案例都依靠企业自觉性主动进行。2004年6月,因油箱隔热装置存在隐患,一汽马自达主动召回38000辆马自达6(CA7230AT)型轿车,成为国产车“第一召”。此后,召回现象在国内渐渐增多,但是仍以进口车及合资品牌车为多。自主品牌“召回”案例堪称凤毛麟角。以今年为例,截至10月16日,全国共计发生了58起汽车召回案例,其中涉及自主品牌乘用车的仅有2起。

“在很多中国车企看来,召回是一个有损企业形象的贬义词,而且对利润并不高的自主车企而言,召回更换零部件和人工工时也是不愿额外增加的成本。”一名汽车业内评论人士表示,之所以自主品牌汽车召回在过去十分罕见,除了制度缺乏强制性,汽车生产商自利短视以外,也因为在国际上十分成熟的汽车召回制度,在我国却长期被误解和污名化。很多消费者都认为汽车召回就意味着产品质量差。这对于起步不久的自主品牌而言,显然是不可承受之重。

有观察人士认为,随着明年汽车“召回条例”的具体落实,处罚政策与评判标准将更为严厉,资金和召回经验上均存有短板的自主品牌或将面临比外资品牌更大的压力。

声音

厂家

@长城汽车宣传部部长商玉贵

“压力也是动力,自主品牌应该经历召回的炼狱”

自主品牌召回少,根本问题是观念问题和能力问题。今年哈弗召回后,长城的汽车销量在六月份未受影响,七月八月销量则是持续增高,用户非常理解,召回事件实际对我们的品牌是有加分的。

经销商

@广汇申蓉汽车市场客服总监何凌

“召回有助于我国汽车工业长远发展”

召回条例颁布是汽车生产者敢于直面问题,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表现。从长远来看,未来“召回条例”的实施,势必会督促自主品牌在生产产品时更加重视质量,有助于我国汽车工业长远发展。

消费者

@康林

“召回将使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召回条例加强了对汽车制造及销售相关企业的处罚规定,通过处罚来规范其行为,行为规范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就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更好地监督汽车制造商、销售商进行更规范的售后维护。

解读

国务院直接监管 拒不召回将严罚

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将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相关部门判定的缺陷汽车产品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可投诉缺陷 质监部门确认审核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

即使召回 应当承担责任亦不免除

条例规定,生产者依照本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汽车产品存在本条例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的,车主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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