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已拟定的代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被代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过去3年内,在国内的研发投入至少达到40亿元人民币;过去两年,全球纯电动乘用车销量至少达到1.5万辆;代工合同至少签3年,且同一地点的代工年产能至少达到5万辆;企业需有或高达数十亿人民币计的实收资本;最多只能由两家车企为其代工。而唯一满足该要求的仅有蔚来一家造车新势力达到允许代工的条件,截止到今年5月,蔚来ES8从2018年6月正式交付以来的累计交付量达17550辆,而威马和小鹏的交付量则分别为9185辆和3306辆。
据了解,工信部第一次正式明确汽车的“代工”生产地位是在2018年12月6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在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指出,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
不过现在还未对“符合规定条件”做出进一步声明,目前负责该办法起草工作的工信部相关人员表示,目前的代工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最终版本可能有些变化,下一步,将就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