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条例明年实施 问题车可被吊销许可

放大  缩小 日期:2012-10-31     评论:0      
核心提示: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拒不召回问题车辆明年1月1日起,此类行为的处罚额度,将从目前的上限3万元,提至货值金额10%,乃至吊销违规方
 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拒不召回问题车辆……明年1月1日起,此类行为的处罚额度,将从目前的上限3万元,提至“货值金额10%”,乃至吊销违规方许可。昨日,我国首部“汽车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召回条例明年实施 问题车可被吊销许可

9月27日,工作人员在江苏南通一4S店为被召回的丰田RAV4进行检查。

此前最高处罚仅3万元

此前,我国汽车召回的管理规范,仅有一部部门规章——2004年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近年来,针对汽车召回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定》在召回程序、监管措施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受立法层级低的限制,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最高为3万元罚款),威慑力明显不足。

条例大幅提高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或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或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生产者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对比《规定》,《条例》已上升为行政法规,明确了召回程序、监管单位,并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

■ 解读

1哪些汽车该召回?

同批产品存共性缺陷

哪些车应该被召回?《条例》明确,“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意即同一批次、同一型号、同一类别的汽车产品,如果具有共性缺陷,这一缺陷不符合国标、行标,或者会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危险,那么就应被召回。

 
 
注:本网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您有汽车材料相关文章,欢迎给我们投稿,Email:service@qichecailiao.com。在线投稿
 
打赏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用户注册  |  微信登录  |  实名认证  |  信息发布  |  材富通服务  |  隐私政策  |  招贤纳士  |  在线投稿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皖ICP备1020442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