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1部分-第2部分征求意见的函

放大  缩小 日期:2015-08-17     来源:节能分标委    评论:0      
核心提示:各相关单位及专家:由节能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和《轻型汽车
 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由节能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和《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
       附件:
       1.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征求意见稿
       2.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征求意见稿
       3.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1部分-第2部分编制说明
       4.   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征求意见时间:2015.07.13-2015.08.13
       起草单位及联系方式:
标准名称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
保翔
邮寄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
邮编
300300
电话
022-84379262
传真
022-84379269
Email
baoxiang@catarc.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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