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建议通过交易转让等环节强化汽车产品召回工作

放大  缩小 日期:2015-06-01     来源:中新网    作者:中国汽车材料网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中过消费者协会发布建议书,建议通过交易转让等环节强化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中消协指出,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消除缺陷
    近日,中过消费者协会发布建议书,建议通过交易转让等环节强化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中消协指出,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消除缺陷汽车产品给全社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已经实施多次汽车产品召回,广大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召回效果是肯定的。但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工作中发现,部分汽车产品的召回并没有落实到位,形成了召回空点。近期,有关召回完成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一汽大众“速腾断轴门”因为召回数字涉嫌虚假一直被消费者所关注。
    由于我国没有像日本等国家在车辆安全检验和二手车过户时设置召回落实情况强制确认的程序,致使部分汽车用户和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不知道自己的汽车是否存在缺陷或已完成必要的召回维修处理。这些没有完成召回的汽车产品在路上行驶,不仅危及交通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也给公众带来安全隐患。

    鉴于以上情况,中消协会建议涉及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都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规定,共享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通过社会共治监督促进汽车产品召回的有效实施。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有关行政部门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召回信息查询系统,消费者能够在系统中查询召回信息。生产者同时应将召回完成信息实时提交主管部门,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跨区域、跨品牌的汽车产品召回数据库和查询平台。

    二、建议召回信息动态共享,国家将车辆召回完成情况与车辆过户强制关联,确保没有完成召回的汽车不能进行交易转让。

    三、建议通过召回信息共享机制,将车辆召回信息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关联。车辆召回不仅是车主个人问题,还涉及公共安全问题,因此车主有义务完成召回。如果车辆属于召回范围,且车主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配合完成召回,年检机构应不予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上述有关落实汽车产品召回的建议,希望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在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立法工作时纳入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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