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车内空气质量强标流于一纸空文

放大  缩小 日期:2016-02-23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中国汽车材料网    评论:0      
核心提示:呼吁多年的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终于来了。日前,《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对外发布,该标准

    呼吁多年的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终于来了。日前,《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对外发布,该标准将由推荐性指南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加严了车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并拟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的销售车辆均须执行该标准。

    近年来,车内异味已成为车主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在汽车内饰上,不少车企为提升车辆乘坐的舒适性,大量应用非金属材料和黏合剂,导致车内污染物积聚,危害人体健康。

    基于此,2011年发布的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原标准”)确定了苯、甲苯等8种主要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原标准自2012年实施以来,虽然部分汽车企业根据标准限值制定了自己的零部件VOC(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标和车内空气评价标准,使车内空气质量有所改进。但由于原标准属推荐性指南,对车企的约束力不够,使得不少车企并不重视车内空气质量问题,也导致许多车主对车内污染物超标的投诉无据可依,最终不了了之。

    此次新标准升级为有法规性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车企的约束力可谓大大加强。同时新标准加严了原标准中设定较宽泛的苯、二甲苯、乙苯等污染物限值,如苯由0.11㎎/m3加严为0.06㎎/m3,还规定了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时限。尽管仍存在检测方法与汽车实际使用差异较大、检测对象未涉及单件内饰等问题,但总的来说,新标准有望进一步改善车内空气质量,推动相关技术进步。

    在肯定新标准的同时,笔者想到一个问题,强制性标准的出台仅是第一步,后续能否“落地”和有效执行还有待车企及供应商、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要终结“有标无用”的尴尬,新标准实施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新标准执行需避免重蹈尾气排放造假的覆辙。在原标准实施期间,部分汽车企业特别是一些自主品牌基于成本增加的考虑,缺乏提高车内空气质量的动力,没有做好相应的技术储备。而新标准又收紧了有害物质限值,对车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业内人士甚至认为,就连有的合资品牌车型也不一定能满足限值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出现车内VOC排放弄虚作假的现象,扰乱行业竞争秩序。

    同时检测机构造假也值得警惕。新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标准后,检测机构无疑有了一笔稳定的收入。笔者从一位曾参与新标准起草的专家处获悉,受技术和人员水平所限,检测机构在做车内空气污染物测试试验时,并不能准确测出污染物的浓度值。新标准推行后,不排除部分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可能,这固然与技术的落后有关,也与检测机构的职业操守和诚信度息息相关。

    其次,新标准的实施能否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我国现有的汽车市场环境下,消费者仍属于弱势群体。虽然强制性标准能够成为消费者投诉、索赔的重要依据,但车内污染物浓度值需进行专业检测,而消费者显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这就使得维权成本大大提高。所以新标准还需与其他机制,如汽车召回制度等有效衔接,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当然,监管部门的把关也是标准“落地”不可缺失的一环。新标准虽增加了信息公开和环保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但对未达标的企业有何惩罚措施,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如何保证等,今后仍需相关的政策和机制予以完善。总而言之,不能让新标准流于形式,使改善车内空气质量的美好愿望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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